各教学相关部门:
为全面掌握教学运行、管理等基本教学情况,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,加强教风学风建设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高课堂教学效率。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教务处将于11月2日至11月13日(第11、12教学周)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方式
1.各教学相关部门自查。
2.教务处成立检查小组进入课堂、系部抽查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教师的教案是否按照要求全部完成;教学(实践教学)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;是否按照期初制定的计划开展教研活动。
(二)任课教师是否认真完成听课任务,有无记录、是否及时进行总结评教;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(新表)。
(三)任课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调(停)课、代课、实践锻炼、送教下基层等手续。
(四)学生作业(包括实训)布置、批改及课堂考核情况,实验实训设备仪器使用情况。
(五)各教学系部日常教学管理情况。包括:1.任课教师各教学阶段教学资料是否更新;2.各任课教师是否遵守上、下课纪律,有无迟到、早退、中途接听电话等影响教学的情况。
三、时间安排
(一)11月2日至11月4日各教学相关部门集中力量自查,并将自查情况汇总,于11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送教务处。
(二)11月5日至11月13日教务处组织人员集中深入课堂、系部。
四、要求
各教学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期中教学检查,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,及时反馈;教务处将各教学相关系部自查情况与集中检查情况汇总、公布。
教务处
2015年10月23日